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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拟重点制修订9类食品安全标准

作者:  浏览量:413   发布时间:2019-03-20   

      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发布通知,公开征集2019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意见,拟重点进行9类标准制修定工作,其中包含和消费者联系紧密的食品中农药和兽药残留限量等。各单位、组织或个人依法提出的立项建议通过网络和书面材料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报送。

      据了解,拟重点立项制定、修订的9类标准包括食品中有机污染物限量;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食品安全检验方法;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及其检验方法;食品中兽药残留限量及其检验方法;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和检验方法;特定人群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与检验方法标准以及《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要求的食品营养标准与规范等;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质量规格标准;其他具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基础,需要通过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加以管理的事项。

      卫健委要求,立项建议应当紧密围绕保障公众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具备扎实的前期科研基础,标准制定、修订时机成熟。主要技术内容科学合理,在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可。立项建议应当包括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背景和理由、标准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现有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如有相关材料)、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等。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为相关领域权威的技术机构、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具有标准研制相关工作经验,能够提供相应保障条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标准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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